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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投标项目中服务资质有效性的调查告知函

※发布时间:2023-10-13 19:56:20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致全国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全国服务行业的企业主:

    全国服务行业资质公示平台,近期开展招投标服务资质有效性调研项目中发现,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的服务资质审查过程中由于专业水平不够,未能及时过滤虚假机构颁发的服务资质从而给业主方现在或未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为此全国服务行业资质公示平台对服务类招投标项目所需的服务资质有效性进行说明,以帮助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充分理解服务资质的有效性,以便更好地做出决策。


服务资质颁发机构资质要求如下:


1.服务资质颁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证书颁发机构的备案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3.证书查询截图。


最后,乱用服务资质会影响社会的公正性和稳定性。一些单位为了增加市场竞争力,会通过国字号的虚假山寨颁发的服务资质来参与投标,这种行为涉嫌违反虚假宣传。虚假宣传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因此,全国服务行业资质公示平台希望全国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加强对服务资质的鉴别和监督,防止企业使用虚假服务资质参与投标。同时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于业主,也应该为业主方提供无风险招标服务,提高服务资质有效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从而促进招投标项目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稳定性。


全国服务行业资质公示平台

2023年10月10日


原文件链接:http://www.fuwu.org.cn/xinwen/hangye/8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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